企業停工整改期間,需要支付員工工資嗎?
政府辦公室因制衣公司車間內未按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廠內存在火災隱患,責令其進行整改。該廠員工趙某于2017年12月18日離廠。次年1月8日,制衣公司擬定了《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欲與趙某解除勞動關系。
最終,因趙某和制衣廠補償金額上未達成一致訴訟至法院受理。
1、企業停工整改期間,需要支付員工工資嗎?
需要!
關于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停工停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具體的支付細則因企業停工時間長短而采取相應的解決辦法。
但在上述事件中,最終經由法院審理結果為:因制衣公司未能提供勞動條件。裁決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并支付趙某9.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9.5月×3687元=35026.5元。
在這里也要提醒用人單位要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若無法繼續生產,要及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避免耽擱的時間過長而產生的巨額賠償。
2、公司停工,員工的社保怎么辦?
單位停工放假,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給員工購五險一金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3、公司停工,可以給員工任意調崗嗎?
未經勞動者本人同意,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意調崗的。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凋崗,用人單位私自停止勞動者工作,涉嫌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也就是說企業要對員工調崗時,須先征得同意,再落實于書面,再變更勞動合同即可。
企業的一舉一動都關乎著員工的命脈。作為HR,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時,更要學習更多的知識,防微杜漸為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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